房主还在世,继承人想要房,一直纠缠有7年多,现在继承人想长期住进房主家,民法典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 看了这条我的理解房主的房子那不就成继承人的住所了?房主家很小,又是老年人,不愿和继承人住,请问该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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