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九十二条

2019-09-28 23:41
1个律师回复
咨询我

您好,您是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对于涉及身份关系、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应当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的事实,不适用前款自认的规定。 自认的事实与查明的事实不符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

2019-09-28 23:41:12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立即发布咨询

当前律师在线 30177今日律师解答 46054

相关推荐
在公司实习期间公司要求员工转岗不转岗就需要离职不给予任何补偿这合法吗 1回答
投诉58同城网站,,,, 1回答
自己家人被包养可以报警吗 1回答
离婚补偿款什么情况下可以不支付 1回答
离婚协议书没有离婚日期是否有效 1回答
威胁网赌客服怎么才能让他退钱 1回答
欠中信信用卡6000元逾期几个月发信息说会上门催收,会吗 1回答
爷爷行贿判刑3年会不会影响孙辈 1回答
如果工资多发几百老板要求退不退报警会怎样 1回答
情人找我要交往期间他自愿给钱,没有借条,现在威胁我 1回答
起诉降抚养费法院判可以,之前欠的抚养费怎么算 1回答
商事债权的时效期间通常短于民事债权的时效期间 1回答
保研承诺书有法律效力吗 1回答
房子是婚后全款购买,协议离婚直接改一方名字就可以吗 1回答
工伤鉴定十级和单位解除合同了再去别的公司上班对工伤赔偿有影响吗 1回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