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本人从事鲜花绿植行业,于元月6号亏本将门面转给李丽滨,当时为了省去再给房东一个季度的租金和押金,她同她男友(此人已婚)同我协商要私下和我签订一份合同协议书。整体转让费用5万3,她怕我这边有什么纠纷或怕房东知道过去店里生事,她又是第一次做生意没有经验,所以我也承诺她若是不放心可以先付一部份,付了3万8,剩余1万5协议书上有注明于3月20号或月底付清。其它什么条条款款协议书上都写得很清楚,现在她自己经营店面生意不太好,她也把货洗了不做了想回去,因为4月初又要付一个季度租金,门面3月低谁也不敢保证能转出去,今天她就说月底转出去就给钱我,转不出去剩下的1万5就不给了。所以还麻烦律师帮我分析下,我想维护自己的权益追回那1万5,谢谢!
2020-04-06 0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