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们三个人合伙,拿了一个教育公司的代理,给了100个特训班名额,10个特训班,3个大师班名额,仨人平均分配这些名额,每人33个特训班,3个专业班,1个大师班,我本人将属于自己的部分名额给了三位关系很好的朋友(3个专业班,3个特训班),朋友为了感谢我的付出,在我名下做了分校,因为这个分校,是由通过消耗我的名额换来的,其中推荐分校的佣金,是不是应该属于我本人?不能由三个人共享呢?因为这是我用自己的代价付出换来的,而且我们的推荐校长也支持我的,保护自己资产,合理合法合规!
2021-06-12 2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