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30号开始上班的,四月十号走的,第七天,不合适,向老板提出离职,写了离职书,提前了30天,同意后,结果在辞工的第三天,招了一个接替我的位置,第四天叫我走了,说养不起两个,什么没给我算,工资说五月六号之前给我,现在都没有发,一个一个借口,推迟,我怎么处理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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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建议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局不受理的,可带着劳动局不受理通知单到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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