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破裂,有一个3岁半大的孩子,男方是海员,长年不在家,婚后3年半有一套房子,房产证上是男方父母的名字,首付为男方父母,男方工作期间只给了女方极少量的生活费,其他工资不知所踪。女方患有子宫肌瘤,男方不闻不问,女方被逼无奈,在孩子2岁时外出打工,一边养活自己一边给自己治疗。女方向男方提出离婚,男方不肯,女方外出工作和过年带孩子期间男方偶尔会给女方打一点钱,总计2000左右。女方经济不好,现女方如离婚,想要争取孩子抚养权,无意房产,请问女方能否争取到孩子?需要掌握哪些资料?
2021-06-07 11:14根据《婚姻法》,双方协商离婚不成,可以去对方户籍地或者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财产及债务平均分配(能够证明是个人财产和债务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