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住房因为城区改造在2012年5月份跟开发商签订了一份房屋置换合同,合同上没有注明交房时间只注明了租房过渡期为2年。今年房子全部完工但是涨价,开发商告知我们如果要房子就按现在的开盘价补差价且要全部付清剩y余放款,如果我们不要房子要钱的话就按3年钱的房价给。请问这样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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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约定按照约定处理,无约定建议协商解决或直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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