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仲裁案和别人的仲裁案合并了怎么办
2019-09-29 07:55第十九条合并仲裁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一方当事人请求,仲裁委员会可以决定将根据本规则进行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仲裁案件合并为一个仲裁案件,进行审理。 1.各案仲裁请求依据同一个仲裁协议提出; 2.各案仲裁请求依据多份仲裁协议提出,该多份仲裁协议内容相同或相容,且各案当事人相同、各争议所涉及的法律关系性质相同; 3.各案仲裁请求依据多份仲裁协议提出,该多份仲裁协议内容相同或相容,且涉及的多份合同为主从合同关系; 4.所有案件的当事人均同意合并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