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个体土地纠纷问题。8年前有一亩地构成是A和B的,A口头答应一起和B把地卖给我们,我们只和B在第三方鉴定下签订了转让合约。如今8年过去了A找到我们说从来没人跟她沟通过此事,问B他却说他也不知此事,于是A让我们把家旁边的等平方地还给他们或者兑现(他们要求以现在10万一亩的价格,但是8年前是4万一亩)。
2019-07-27 17:40《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