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方便吗,我有一件事请想请教一下,就是前两天我跟二手车行签了一份协议,(协议都没盖章),当时我是想把车卖给他,当时我说考虑一下,跟他签了一份交车的协议,还没到交车,后来想想我不想卖给他,当时他把我车的资料全收了,当时我也没收一分钱押金,现在我想要回资料,他说我违约,要我赔偿他1000元…这算不算敲诈,我现在同意给他300元,他还不同意?我该怎么办?明天就要交车了,他还说要起诉我?急急急急急
5小时前您好!根据您描述的情况,如果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违约金或提前解约需承担的责任,则一般情况下,对方要求您支付违约金是不合理的。建议您可以与对方协商解决,尽量达成一致意见。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如果您已经决定接受对方提出的300元补偿,那么在对方不同意的情况下,您可以直接按照这个金额进行支付。如果您对对方的要求有异议,或者认为自己并没有违反合同条款,可以在协商不成后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司法介入。 同时,在未来处理类似情况时,建议双方都尽量保持冷静,避免情绪化的对话和行为,以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希望您的问题能得到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