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2年12月11日离婚,女儿跟妈妈我生活,当时说好每月支付1000的孩子生活费,到现在共拿到7000元的生活费,现在打电话不接,接了电话还爆粗口,骂人,想咨询律师这种情况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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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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