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县城有个汉堡店,可以贷款,我往他借了500元,押了东西,然后帮别人借了250,我是担保人,欠条上说如果他还不了就由我来还,我把我得500元还了,但是我帮别人借的那个人不还了。这个250元应该我来还吗?250加上利息已经450元了。利息一天两元,算是高利贷吗?
2021-04-21 11:14一般情况下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