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急用钱,将自己名下一套住房出售,买卖双方签订合同以46.5万总价成交,预先支付16.5万用于房屋解压(合同中注明只用于解压使用),房屋解压完成后,突然出现地方限购政策,购房者非本地户口无购房资格,目前交易停滞,该合同是否可以以三方免责结束?由于预付的16.5万用于银行解压,自己手里没有资金,是否需要退还?怎么退还,可以以租赁的方式进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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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约定按照约定处理,无约定建议协商解决或直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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