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不同意离婚能拖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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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假如法院第一次判决不离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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