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们家有两个儿子,老人在小儿子还没结婚前就分好家并且立下字据说结婚所欠债务由小儿子自己承担。他们是在结婚前20天签订协议但作为新媳妇的我毫不知情,并先前老人承诺给我他们家并没有债务!我现在跟老人沟通好结婚前所欠债务均不用我们承担并决定去做公证,那么先前那份字据是否自动失效,他日老人离去后这笔欠款是否也不用我们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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