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将一套住房租给个人,签订租赁合同,租期为2013年12月13日至2018年12月13日,租金每半年付,现在到2017年12月13日该付租金,先开始答应付租金,可始终未付,现却找不到人了,打电话关机,微信不回。还拖欠17年物业费及取暖费6000元左右,这种情况该怎么办?房子内还有他的床和沙发等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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