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妹妹的老公公用他们的结婚证贷了20万,三年没有还,(这钱她和她对象都没花,全部让他老公公还其他债务)银行已经起诉,就妹妹有正式工作,他们三个全部是个体,银行一直光去单位找我妹妹,给他们打电话他们也不接,像这种情况能否申请法院先执行他们的房产?另外就是如果办理离婚女方能否撇清债务关系?
2025-06-08 07:54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您的妹妹作为共同借款人,那么她的丈夫在婚姻期间所欠下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此,即使该贷款未用于共同生活或消费,也应当由您妹妹承担偿还责任。 至于是否能申请法院先执行他们的房产,这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您的妹妹提供了有效的财产证明并愿意承担还款责任,法院可能允许其先行处理这些房产以偿还债务。然而,如果房产属于他们三人的共有财产,并且无法通过分割来解决债务问题,那么可能还需要考虑采取其他的法律手段来追偿债务。 对于离婚后债务处理的问题,通常情况下,一方可以与另一方协商债务分担事宜。如果双方同意将债务分为两半,那么一方可能会被要求承担更多债务。在这种情况下,离婚协议中应明确写明债务的分配情况,以及任何分期支付的安排。 总之,在面对债务纠纷时,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制定最合适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