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我在2013年11月按揭买车,月供两千三,到2015年10月开始由于个人经济原因,欠银行一万多块钱一直没给,到2016年12月法院立案我已经欠银行三万四千,法院立案后我也没有付钱,截止在今年2017年8月份我共欠银行四万三千四百块,我想问一下银行的利息是如何算的?这么高的利息合情合理吗?谢谢。
2017-10-20 17:56一般情况下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建议您直接致电*******106,将有专职律师免费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