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小三在外面生了孩子,他想要陪50、我们只答应给生活费、他不同意解决,到小孩18岁以后,如果小孩起诉要生活费,还有用吗?
2024-10-02 12:06您好!关于您提到的问题,建议您详细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因此,如果您的子女不满十八周岁,并且您愿意承担其生活费用,那么您可以依法要求对方支付相应的生活费用。 至于何时可以起诉要求生活费,这取决于具体的情况和法律适用。通常情况下,在子女成年后(即年满十八周岁),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父亲或母亲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给予生活费。不过,具体的法律依据和程序可能会因地区而异,因此建议您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后,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来处理这个问题。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调解等方式来解决这一问题,以避免不必要的纷争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