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一名2014年毕业的医学生,毕业后我进了一家县级医院,是合同制的。医院答应送我们到上级医院规培,但是前面一年半没送我去规培,留在原单位工作,后面这一年半才送我去完成规培,规培期间医院和我签订了附加合同。现在我规培结业了,因为不满意医院的安排,想辞职,医院要我按照合同赔偿我出去规培这一年半的工资奖金和五险一金,还要赔偿五万元的违约金,这个合同合法吗?我应该赔偿这五万元的违约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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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约定按照约定处理,无约定建议协商解决或直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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