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论是谁看到了这个问题 谢谢你的回答。 是这样的 我弟弟2016年6.4号分期付款了一个苹果6plus64g 手机本身6300一个 每个月4号还款414元 当时首付了1800 随后不久 网吧上网 钱包和手机都掉了 7.4号 8.4号 9.4号 三个月还了3次414 到2017年5.13号收到对方要求还款6458.1 这个利息会不会过高?有没有超过法律规定呢?谢谢
2024-10-06 02:21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弟弟在2016年6月4日购买了一部苹果6Plus(64G)的手机,并于每月4号支付414元的分期付款款,首付1800元。自那时起,他共收到了三次分期付款的款项,共计414元。 关于逾期未还款的情况,如果银行或贷款机构按照合同约定对借款人的逾期行为进行催收并采取相应措施,例如发送催款函件、电话通知等,那么这些催收活动可能会被认定为合法的催收行为。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如借款人已经明确表示无法按时偿还欠款,或者借款合同中规定了违约金条款,那么超出合理期限的利息可能被视为非法高利贷。 具体到您提到的6458.1元的利息问题,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是否存在恶意逾期的行为; 借款人是否已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 是否有相关的法律法规限制利息的计算方式和数额。 如果借款合同中有相关条款明确规定了利息的上限,则应严格按照该条款执行。 建议您提供更详细的信息,以便我们能够为您提供更为准确的法律意见。同时,强烈建议您与银行或贷款机构沟通,了解具体情况并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希望上述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