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安徽人,带着女儿嫁给男方,结婚三个月也办理结婚证了,因男方性能力不行,未能进行过一次性生活,现因性格不合和其他原因,我提出离婚,结婚前男方家共给了127000的现金,订婚和结婚时买的衣服和戒指,给我女儿买的衣服和零食,我娘家给的嫁妆,哪些需要返还,哪些要冲抵礼钱,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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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予以支持退还彩礼的:(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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