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公二婚,双方各有一儿一女均已婚,二人婚姻共九年期间公公支付女方女儿学费,结婚费用,儿子结婚费用。公公钱维持家用,女方钱仅自己留着。后二年半女方一直在他自己儿子家看孩子很少回家,现因感情原因离婚。请问,女方要求赔偿合理吗,两人存在什么样的财产问题。老家房子写的我老公的名。公公私下无财产
2025-06-05 02:43在您提供的信息中,关于“老家的房子”和“公公私下无财产”的说法似乎与实际情况不符。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存款、车辆等。如果夫妻双方婚后所购或继承的财产属于共同所有,并且未明确约定为个人财产,则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关于离婚后的赔偿请求,通常情况下,一方可能需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以平衡家庭关系中的经济贡献。具体而言,如果男方没有尽到抚养孩子的义务,或者女方认为自己的经济支持(如学费、结婚费用)对于维护家庭稳定有重要意义,那么她可能会提出一定的经济补偿要求。 然而,具体的赔偿金额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对方的收入水平、经济状况以及对孩子教育和生活的影响程度等。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双方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来评估和解决这个问题。此外,考虑到您提到的公公私房的问题,建议详细询问当地的法律程序和规定,以便获得更准确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