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是香港人 老婆是湖南人 我跟老婆都在香港住 我們沒有小孩 現在我們想離婚 想問一下財產分配 因為我們在中山買了一套期房 19年4月尾收樓 首付一人一半 房子是寫聯名 但主借貸人是她 實際上每月都是我在供款
12天前尊敬的用户, 关于您提到的离婚财产分配的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在中国大陆地区,离婚财产分割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进行。根据该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平均分配。 然而,如果你们是在香港购买的房子,并且房产证上也写有双方的名字,那么按照中国的相关法律规定,这套房子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无论你们是否已经结婚,都应当将这套房子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处理。 至于首付和房贷,由于首付款是你个人支付的,而房贷是由你和你的妻子一起承担的,所以这通常被视为共同债务的一部分。因此,你们应该共同负责偿还这笔债务。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适用于中国大陆的情况,对于香港地区的具体情况可能有所不同。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更详细的解释,请随时与我联系,我会尽力帮助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