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党委政府介入,党小组长参与推选出支委候选人排名第二的候选人,政府有没有权利要求其当事候选人退出支委竞选?如果可以请问符合那一条由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 2.对于第一推唯一一个投票过半的支委候选人(其他三人是累计书记票过半),第二推投票排名第二的支委候选人,政府有没有权利要求其当事候选人退出支委,并采取某些不正当手段,比如“软禁”其当选支委当事人,签下自动退出支委的书面承诺?如果政府可以的话,请问这符合哪一条由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 3.政府采取“软禁”支委当选人,期间是否可以拒绝在正常用餐时间不提供当事支委当选人的合理用餐?如果可以,请问符合哪一条由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 谢谢
2021-07-21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