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想咨询一下。97年我爷爷单位分的房子,我爷爷给了5000元 ,后面还要补7000元。经我爷爷儿女商量我家补这7000元房子就是我家的(补的7000元没有写字据)我爷爷去世后 ,就找了律师和两个见证人我奶奶立了遗嘱,把她那份留给我家 但是遗嘱没有去公正。(遗嘱是在我奶奶得老年痴呆前立得)后来我家拿了20000元给我奶奶补退休金,退休工资就比之前每个月多700元 。我奶奶有老年痴呆是送的养老院后来接回家由我姑姑照顾 ,送养老院和我姑姑照顾都是每个月兄弟姐妹出钱加上我奶奶一部分的退休金的,余下的退休金拿了2000元退还给了我家。现在他们来争房子,请问我家这个情况法律上会怎么判呢?
2021-07-11 11:14由于您提交的问题涉及法律关系较为复杂,短时间内无法给您提供较为完整的专业意见,建议您在9:00-18:00致电*******106由助理安排律师当面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