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律师 我想求教您一下 我今年三四月份在重庆被一伙人说叫我去办分期 还说办了钱不用还,他们跟我说是帮政府洗钱 还跟我说了很多东西 那时候我也输头比较懵也比较缺钱我就想有不用还的钱给我我干嘛不要呢 ,他们就带着我去办了两家分期公司一家是慧金一家是分期go 然后总共给我贷了差不多一万快但是只给了我六七百就给我说我叫我不用还。那时候也没多想我就拿着钱走了 可是现在分期公司找我还钱我给他们发消息也是忽悠我 我该怎么办 还请律师帮下我
2017-12-26 15:19一般情况下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若对方存在高利等违法行为的,可通过向法院起诉减免部分利息,若对方不存在高利或其他违法行为的前提下,建议协商制定具体还款计划,逐步归还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