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与其它两人以联保小组在梁山邮政银行借款。其中一人逾期不还,本人与其中一人把借款全部结清,法院出具〈结案通知书〉两年后其中一人在银行查到还有7千多没还,我们还是失信记录。找银行说这是利息,当时法院判决明明写着利息54O,38元我们还清,到现在这个钱我们应不应该还。
回答数:412
若对方存在高利等违法行为的,可通过向法院起诉减免部分利息,若对方不存在高利或其他违法行为的前提下,建议协商制定具体还款计划,逐步归还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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