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车祸死亡赔偿标准2018

2019-09-04 15:10
1个律师回复
咨询我

一、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下的受害者为城市户口的,死亡赔偿金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60周岁以下的受害者为农村户口的,死亡赔偿金为死亡赔偿金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若受害人年龄在60岁—75岁周之间的:年龄没增加一岁减少一年,受害人年龄在75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二、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受害者如果产生了抢救费的,根据实际情况凭相关票据主张该项费用。 三、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根据实际情况由法院酌定 四、丧葬费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五、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到80000元,具体根据案件情况确定 六、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法律依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七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019-09-04 15:10:48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立即发布咨询

当前律师在线 25326今日律师解答 47543

相关推荐
协议离得婚,财产全部归女方,但房产证还没办下来,而且当时产权登记在夫妻共同名下,像这种情况复婚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1回答
要货款,找哪个部门诉讼 1回答
右侧肋骨5-10骨折工伤可以定几级伤残 1回答
个人之间的消费协议纠纷怎么解决 1回答
请问,现在离婚用不着户口本 1回答
你好 我有关于拆迁 分房的问题 想咨询一 1回答
借款人失联,如何实现逾期贷款催收函送达 1回答
让人代购钱全额给了现在不要了想要回她们不还怎么办 1回答
出重大事故死亡一人是自个家的会判刑事责任吗 1回答
房屋违建归哪个部门管认定 1回答
车子发生交通事故对方负全部责任 1回答
投诉房产局哪个部门管 1回答
车贷逾期多久之内没事 1回答
心脏病可以不坐牢吗,是不是真的 1回答
房产合同向哪个部门投诉 1回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