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有个法律问题咨询一下男女双方于15年11月离婚在同年的10月份男方用女方的营业执照和刷卡机向上海浦发银行代款8万元而女方豪不知情,刷卡机的开户行是交通银行,两人的协议其中一条说明两人结婚期间所有债务归男方,所有债务是用男方生活,于家庭无关,女方负责欠女方父女的债务,请问有什么补救措施,代 款己到期,银行找女方还款?
2024-09-04 13:34关于您提到的问题,根据《民法典》第34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因个人原因对外负债时,另一方无须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您的丈夫使用了您的营业执照和刷卡机向银行借款,并且该笔贷款已经到期,那么您作为债权人有权要求您的丈夫偿还这笔款项。 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方式来解决。 与您的丈夫协商。您可以尝试直接与您的丈夫进行沟通,解释您的立场并请求他尽快偿还这笔款项。 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您的丈夫仍然拒绝偿还这笔款项,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例如,您可以通过民事起诉的方式,将您的丈夫告上法庭,要求他履行合同义务,偿还借款。 寻求第三方帮助。如果以上两种方法都无法解决问题,您可以考虑寻求其他第三方的帮助,如债务管理公司或律师事务所等,他们可能能够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和建议。 请记住,在处理此类纠纷时,一定要确保您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并尽可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