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保全先受偿最新规定
2019-11-14 06:16享有优先受偿权须有法律明确规定,而与是否财产保全无直接关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抵押物、质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不影响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的优先受偿权。该条文规定财产保全与抵押权等竞合时的处理原则,也进一步说明申请财产保全并不会在执行程序中取得优先受偿的效果。反向可推出,如果财产保全对申请人创设了优先受偿权,那么在执行程序中将会存在多个优先受偿权,则优先受偿失去了存在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