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纠纷,案件管辖地在南市区。2017年当事人给对方公司供货,现在还拖欠当事人货款20多万,有供货单和欠条,对方一直拖延不支付,协商不成,委托律师起诉要回货款,律师费用面议
2025-04-15 11:16您好!关于您所描述的财产纠纷案件,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原告选择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则该法院即为本案的管辖法院。因此,在您的情况下,南市区人民法院是本案的管辖法院。 至于代理费的问题,这通常由双方自行协商确定,并且需要考虑到律师的工作量、工作难度等因素。如果您希望了解更详细的收费情况,建议您与律师事务所进行详细沟通。 最后,请注意及时收集证据材料,以确保胜诉的可能性最大化。同时,也请妥善处理与对方的谈判事宜,避免事态进一步恶化。祝您早日解决问题,挽回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