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向别人借钱,当时签了合同,用一个月还清,后来一个月没还上先还了六千,借了两个月,然后还了一万多都是利息,现在逾期好几天按照合同每天算三千块钱利息,这条当时没在意,这样算不算是违法,算不算是高利贷,像这样我可以起诉吗?
26天前根据您描述的情况,可能存在一些争议。首先,借款合同中通常规定借款人需要按时还款,并可能包含违约金或滞纳金的条款。其次,关于利息的问题,在中国法律规定下,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上限(即年利率不得高于4倍),否则超出部分将不受保护。 在您的情况下,如果六个月后仍未偿还本金和利息,且对方提出诉讼并要求支付高额利息,这可能是非法的行为。但是,具体是否构成“高利贷”取决于具体的法律解释和适用法律地区的规定。如果您对借款合同有疑问或者担心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请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便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