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你好! 事情是这样的,我在马来西亚做工,在工作中出了事故:造成右手桡骨粉碎性骨折,内有钢板固定终身不取。 左手大拇指,食指,中指进端骨折,无明指基部软组织破烂,而且大母指和无明指伤到了神经。 在医院治疗一个多月现在理疗中,在这期间老板没有给工伤认定,还说等医院诊断报告下来再说理赔的事,还说等到六个月以后看恢复情况在理赔,请问律师这种情况是不是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呀?
回答数:563
如果您是在工作中受伤是属于工伤的。建议您及时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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