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甲实际出资购房挂名在乙名下,甲乙是事实婚姻但并没有办理结婚证,乙方用男方拿的彩礼首付五万购车一辆作为嫁妆,甲乙不到一年离婚,乙方承认车房虽在自己名下,但都归甲方所有。车贷房贷都是甲方出资承担。现在乙方把车强行开走,并不支付车贷,故意让车贷公司起诉查封自己名下本属于甲乙的房子。甲方该怎么办?求办法
2021-06-13 11:14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前一方购买的房子,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同居分手时属于一方的财产,不参与财产的分割。同居后买的房子,由于是一方出资购买的房子,且另一方无出资行为的,购买的房屋还是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分居时不予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