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公证给女方,婚后还的房贷属于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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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婚前一方购买的商品房登记在自己名下,即使配偶事后知道并认可该房屋为婚前个人财产,也不影响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因此,在婚前房产公证给女方后,如果婚后双方共同偿还了贷款,则该部分还款可能被视为共同债务的一部分,由双方按比例承担。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判决结果可能会因地区差异和个人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在涉及此类问题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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