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4年6月17日 进厂 到2017年3月15日辞职了 然后2017年6月18号又进厂 同一个工厂同样是原来的工作职位 请问第二次入职有试用期吗?? 还有2014年6月17号到2017年3月15号住房公积金老板没有帮我们交清 只交一半给我们 这住房公积金现在去投诉 起诉 还可以有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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