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 我的婚姻状况是这样的,男方入赘到我家,我是2004年结婚的,2005年女儿出生,2008年男孩出生,2009年两人去广州打工,孩子由我父母带,2013年他回家,在这期间我们打工的工资寄回家扶养孩子,我继续在广州打工,2015年我们吵架,他说要和我离婚,我就准备回家离婚,可是家人的劝说,我还是愿意给他一个机会,也给自己一次机会,最后还是没坚持多久,现在从2017年4月开始我们再次出现争吵,直到现在还是分居!我想离婚,结束这断婚姻,他也想离婚,只是他要我赔偿,我们没有共同存款,没有共同财产,没有共同债务,我需要赔偿他吗?我想要两个孩子的抚养权,有这可能吗?
2021-04-21 11:14一般需要支付的抚养费为个人月工资的百分之20到30.最多不超过百分之50.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倾向于随母方生活;子女在2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看子女随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其健康成长判给谁;10周岁以上的,需要考虑孩子的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