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婆从二零零二年出去打工至今未归,到2014年听她舅舅说回来了,要办身份证,问我户囗本在哪,因我不在家(竹溪),所以没拿到,而且我老婆的名字叫魏秀琴,后浱出所把她名搞错了(魏秀珍)在没有任何证明的情况下他们把身份证办了,户口也迁到她舅舅家,现在搞扶贫国家搞安置房,所以她舅舅就又多分到一个人的房屋,她离家时我女儿才十一岁,儿子六岁,回来也没看孩子,,也没离婚,她从小是她舅舅养大无父无母就她一个人,请问律师:能否讨回赔偿,讨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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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倾向于随母方生活;子女在2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看子女随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其健康成长判给谁;10周岁以上的,需要考虑孩子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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