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跟我现在的老公在一起有三年,没有结婚证,我给他生了一个儿子,然后因为我的原因,我提出分手,他要赔偿金十万,我给他打了欠条,写了名字,没按手印,这个欠条能不能生效,还有就是我们该怎么处理这件事
2021-05-12 11:14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前一方购买的房子,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同居分手时属于一方的财产,不参与财产的分割。同居后买的房子,由于是一方出资购买的房子,且另一方无出资行为的,购买的房屋还是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分居时不予分割。建议您向法院申诉欠条作废,是没有赔偿的说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