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的房子,08年因工程项目在银行抵押房产,12年把房子卖于他人A,收到A前期购房款5万元,后因过户时发现房子被法院封了(因不懂法,不晓得房产被抵押不能买卖),买卖暂行搁置,A要求退还5万元购房款。我爸还了1万8,另外3万2因作他用没还上,因期间我爸一直在外地,家中房屋闲置。A于12年6月自行打开我家房屋,并租于他人使用,取得租金收益。现在快5年过去了,房屋现在还有租户在住,我爸想把房产要回,怕A继续要房款,我家房子白白给他出租几年。想问:欠A的3万2房款和A出租我家房屋收益之间如何处理?可以两相抵销吗?另外解决这些事情好协调解决吗?如不好协调是通过报警还是通过法院处理?
2020-04-13 0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