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份与苏州一家服装加工厂合作加工了一批服装,工厂发最后一批货过来时要求将货款付清才发货,当时谈好最终以我收到的数量为准,货款多退少补。我全部收到货物后,清点的实际数量比工厂发货前报过来的数量少,所以要求他们退返货款差价给我,工厂对此无异议也同意退还货款差价,但我从8月就开始要求他们退还差价货款,至今仍未退还给我,每次都以各种理由推脱,或多次保证约定支付但在约定最后期限仍未支付,现在这种情况,我是否可以在法院起诉该工厂,要求他们退还货款差价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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