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六岁的时候,父母离了婚,在离婚证(我们只有一个单据,那时候没有本子)上写着父亲自愿承担全部我的抚养费,然后他们还是同住了几年,后头我爸就去海南打工了,我和我妈住在四川,过了2,3年我也跑去了海南和我爸住2年,2年期间我妈没有给一分钱。到了初二,我就又回来和母亲住,但是我爸每个月只给1000,剩下的钱由我妈付,我是高一才知道这个离婚证上的话的。然后现在我和父亲的关系搞僵了,他说他从今天起就不给我生活费了,开学我就高二了,我妈收入不高,我就问下到我十八岁这段时间,在法律上是可以找父亲要钱的吧,我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吗,
2021-05-28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