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女的利用我的对她的感情,运用各种手段欺骗了我,她说她没有男朋友,直到我在去年中秋节发现她我去年结识了一个女的,她利用我对他的感情骗取了我的钱财,后来被我发现她已和别的男人同居,我要求她按照我们事先约定的把钱物还给我,她现在不但不认还跑回老家躲了起来,我多次和她联系,她也是总在推脱,甚至还对我恶语相向,她这种以不正当的手段欺骗别人的感情和财务的行为,我该怎么办?她骗我近三十多万圆,数额如此巨大,她属于诈骗吗?我和她说的和很明白,我是把她当做结婚对象的,她也告诉我她没有别人,可实际上她不但有,还有可能已经谈婚论嫁了,因为她的暂住证显示已有配偶,这样的行为我应不应去起诉她,胜算有多伤
2017-11-16 1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