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现在的感觉,就像是别人挖坑,由于我的粗心大意 跳到坑里了。 2016年12月8号我接手了一个童装店,转让费加房租是73000元。(房租还有9个月,租金22500元,2017年9月4号到期)。接店大概10多天后得知,房东9月4号要收回房子。我现在房子再转出去,房东也不让我转。之前转给我的那个人也不接我电话!请问我现在还有什么办法可以挽回点经济损失?拜托拜托请支招!
回答数:413
有约定按照约定处理,对方没有违约的情况下,是不可以要求对方进行赔偿的,建议尽量协商解决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当前律师在线 23107 人今日律师解答 45355 条
首页
我的
电话咨询
5元
10元
50元
100元
根据您的满意度选择打赏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