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合同17年6月30日到期,公司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一次性支付补偿金n+1,但据我了解公司本次不续签劳动合同的人数在全国要超过20人,这属于变相裁员吗?如果是的话,那么n+1的补偿金在劳动法层面合法吗?如果不合法,我该怎么办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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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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