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们办完离婚手续分开两后没办复婚就又在一起了,当时办离婚时是协议离婚,孩子女方带,家里的存款和婚后买的房子都归女方,男方只留下婚前父母给的房子,男方每月给孩子一千五百元抚养费,分开两个多月为了孩子又到一起了,男方的工资卡就归女方管理,在这其间又存了款,还有孩子圆生礼钱都女方拿着,年前发生了打驾,女方把男方脸抓了五厘米长伤疤,男方不知怎么把女方胳膊弄断了,这又分开了,女方和男方要孩子的抚养费,男方要把孩子抚养费办成孩子保险,女方不同意,男方就提出不办成保只给到孩子十八岁(当时协:是抚养费给到孩子上完大学)如果起诉法院,会怎么判呢?
2024-08-19 02:03关于您所描述的情况,具体如何判决取决于多个因素。首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双方离婚时达成的协议应具有法律效力,且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 对于财产分割方面,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配,但考虑到家庭特殊情况(如男方在婚姻期间购买的房产),可能需要考虑具体情况来确定具体的归属。此外,关于子女抚养费的问题,应当按照子女的实际需求来定,包括生活费用、教育费用等。 至于人身损害赔偿问题,如果涉及身体伤害或精神损失,通常情况下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或精神抚慰金。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案件中涉及到的赔偿责任可能会非常复杂,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了解和处理您的情况。同时,也建议双方在协商解决之前,尽量避免采取极端的行为,以减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