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两个朋友李江和陈浩如向我借了共5千元,还了一千,之后的4千元就没有还,电话打不通。两个都是湖南人岳阳和长沙的。至今都联系不上,号码18073051047和13548668547。从向我借钱次数为10多次,今天去派出所后,详细的说了一下,但是警方说这不是诈骗说朋友找你欠借钱是自愿的。不属于诈骗行为。
2024-07-27 00:08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两位朋友李江和陈浩如向您借款,并且已经偿还了一千元,但后来没有再还剩余的四千元。这可能是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包括但不限于他们无法联系上或者忘记了还款事宜。警方认为这种情况下借款属于个人间的自愿行为,因此不构成诈骗。 然而,如果您认为他们的行为构成了欺诈或者其他形式的不当行为,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这个问题。例如,您可以寻求法律顾问的帮助,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可能采取的措施。在某些情况下,您还可以尝试与他们进行沟通,试图了解他们是否真的忘记或误解了还款事项。 无论采取何种行动,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是非常重要的。希望上述建议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