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私营者,在2012年时以担保人的身份帮一个同样私营者的朋友在信用社以房产作抵押贷款40万(房产是朋友的)由于朋友经营不善而导致破产已至于无力偿还,而他本人也找不到,经我和信用社方面协调,在2015年时信用社将和我和朋友一起告上了法院,经法院调解朋友确实已无力拿出资金偿还贷款,法院于同年判决执行拍卖房产作为偿还贷款的决定。但法院一直没有执行。到2016年我向法院提出希望法院拍卖朋友的房产作为偿还贷款,但是法院一直没有执行。今年的十一月份本人得到一笔政府争收土地的补偿款共计金额二十多万元而法院却把我的补偿款冻结了。请问这样的问题,我该怎么办?求助!!!
2017-11-30 0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