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律师帮我分析一下,我和老婆要离婚了,关于分房子的事情,这一套房子2009年父母就交定金了,我和老婆2011年谈的朋友,2012年3月份的时候你领的结婚证,关键问题就在这里在后面,我们两夫妻3月份领了结婚证,但是办房子的首付付房子的首付是6月份,父亲把他的工商银行卡交给我我到工商银行去取钱然后到买房销售部办首付的,过后才办下来房贷按揭,在这个过程中我用父母的银行卡取出来的钱去交的房子首付,要怎样证明这是我父母赠与我的婚前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有的,房产证现在虽然还没有拿到但是在办的过程中是写我一个人的名字,另外我还要加一点我有证据证明我老婆婚姻出轨了,我说的这种情况法院会怎样判,我还需要女方赔偿我的精神损失费,请帮我解答分析一下谢谢
2021-05-17 11:14根据《婚姻法》,双方协商离婚不成,可以去对方户籍地或者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财产及债务平均分配(能够证明是个人财产和债务的除外)。